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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少工委高度重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贯彻落实,采取得力措施,出台激励政策,加强培训,做好督导,优化服务,扎实推进《纲要》的普及实施,有力促进了山东少先队工作的全面活跃和工作提升。
一、《纲要》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纲要》出台后,省少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分别向团省委党组和省委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省委分管领导专门指示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支持省少工委工作,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大力促进《纲要》的普及实施,不断开创我省少先队工作新局面。年初,召开了全省少先队工作会议,就《纲要》的普及实施专门做出部署,并把《纲要》的普及实施列入年度工作和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制定了实施计划和推进措施。全省各市根据省少工委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当地普及实施《纲要》的方案、措施和计划。
全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研讨、基层调研、巡回辅导、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纲要进行宣传、解读。目前,全省共召开专题会议7次,市级专题推进会议56次,县市区级专题推进会议600余次;举办专题培训班160多期,培训辅导员22300多人;成立四个巡回督导组,到17市、48个县市区的152所基层学校进行督导。全省已有33000多名城市大中队辅导员、14000多名农村大队辅导员、49300多名农村中队辅导员明确《纲要》内容,分别占全省城市大中队辅导员、农村大队辅导员和农村中队辅导员的76%、78%和52%,基本实现《纲要》普及实施年度目标。
二、我省推进《纲要》普及实施的具体做法
在推进《纲要》的过程中,我省着重把握好“培训、督导、服务”三个环节,扎实推进《纲要》的普及和实施。
一是加强培训。辅导员培训工作是少先队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辅导员《纲要》的培训是辅导员实施好《纲要》的重要环节。省少工委先后举办了4期《纲要》普及实施骨干培训班、省农村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1000余名少先队工作者和辅导员参加了省级培训,学习研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和《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少先队辅导员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目前,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也都举办了不同形式的《纲要》学习培训班。
二是做好督导。专门成立了由团省委、省教育厅同志任组长、各市学少部长为成员的四个《纲要》普及实施情况督导组,于3月下旬到全省17市、48个县市区的152个基层学校,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形式,了解各地《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探索下一步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从督导的情况看,我省所有县(市、区)都在深入实施《纲要》,一些试点单位较好地领会了《纲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创造出了好的经验和思路。
三是优化服务。省少工委加强和改进服务方法,为基层辅导员贯彻落实《纲要》提供方便。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广大辅导员的工作需要,组织编写了《山东省实施〈纲要〉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对《纲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诠释。《指导手册》还包含了山东近几年出台的少先队工作政策、意见以及各地开展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案例,供广大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借鉴和参考。《山东省实施〈纲要〉指导手册》进一步使广大辅导员明确了少先队工作内容、激励政策、工作要求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成为广大辅导员必备的工具书。部分市参照省少工委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编印了当地《〈纲要〉指导手册》,为广大基层辅导员的学习、工作提供切实服务。
三、制定政策、优化环境,为《纲要》的贯彻落实提供强力支持
团省委、省少工委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支持,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其中在五个方面实现了较大的政策突破。
(一)《办法》将辅导员纳入政府人事、教育教师行政队伍管理中。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与团省委、省少工委一道,从人事和教育行政的角度,对辅导员的配备、选聘、培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将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列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辅导员业务培训经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承担”等。(二)《办法》将辅导员表彰纳入政府表彰序列。《办法》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了“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享受省级优秀教师待遇,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记二等功”的表彰奖励政策。今年“六一”期间,我们表彰了10名山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2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少先队组织也进行了表彰。(三)辅导员的待遇得到了充分保障。《办法》规定,“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待遇,参加学校校务会议”、“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至少要占工作量的三分之二”等。(四)辅导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办法》规定,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必须参加由县(市、区)级以上团委、教育局、少工委举办的辅导员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后,才能持证上岗。大队辅导员每年要参加一次业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五)辅导员的奖罚进一步制度化。《办法》明确规定,“对工作不积极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的少先队辅导员,要根据其问题性质由聘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应调离少先队辅导员岗位”。
目前,我省17市已有东营、青岛、济南、潍坊等11个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明确市十佳辅导员由市政府记二等功待遇,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做好试点,加大考核,不断探索贯彻落实《纲要》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实现少先队工作的全面活跃和更大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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