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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校园侵害的概念、内涵和外延
校园侵害的概念:指再校园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从空间上看指在学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就对象看是指有关学生的事故,教师或其他人在学校发生的事故不在此列。再次,事故专指人身伤害事故,其标准在于学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心理伤害也在次列。
伤害分为显形伤害和和隐性伤害。显形伤害:因外界原因所导致的生理损伤、死亡和精神上的异常变化,包括安全事故、暴力侵害、食品、用品地伤害、性侵犯、自杀自残等。隐性伤害是相对于显形伤害而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加害行为发生时,以及加害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受害人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身体或行为的异常变化。伤害表现出一种迟滞性、后发性、隐蔽性、长期性,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潜移默化作用,或者同类加害行为重复发生的积累,受害人才会表现出身体或行为方面的明显的伤害表征。
校园中的隐性伤害主要是人为的对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如不合 理的生活作息习惯、环境设施(面积、采光、通风等)等。
侵害的性质看分为意外事故和犯罪侵害(被害)。意外事故即为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溺水、跌落、烧烫伤 、窒息、触电、割伤、中毒、教具或玩具伤害等。 犯罪(广义)侵害:指被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良行为的侵害。如朋辈欺侮、勒索、排挤;性侵害、成人(教工)暴力侵害、恶意体罚等。
校园侵害事件种类(台湾): 1、校园各类灾害的发生 2、校园盗窃行为。 3、学生绑架事件 4、校园食物中毒事件。 5、校园 爆炸物的危险。 6、校园陈情抗议的问题。 7、校园设备的危机 8、师生冲突现象。 9、校园专科教室的忧患。 10、校外教学的危险。 11、学生交通安全的危机。 12、运动伤害问题。 13、校园性侵害事件。 14、校园暴力伤害的危机。 15、校园恐吓勒索问题。 16、校园药物滥用问题。 17、校园学生自我伤害等多项意外事件 。
预防校园侵害的基本概念:首先是强化学校责任的概念。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从"特别权利说"保护学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是学校 必需履行的法律义务。从"社会契约关系说"学生注册交费后,与学校即发生契约关系,学生安全成为教师必须履 行的义务。由"伦理关系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为人师者应视学生为子女,要以监护人的身份来保护学生不受伤害。
其次是 少年儿童自我责任的概念。独立意识、发展潜能、各具特色的人,安全健康地成长 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儿童自我成长和发展的任务。
再次是一个社会安全机制建设的概念。学校也是一种公共设施,不具有封闭性、隐秘性,美教育学家杜威说:"学校是社会的缩影,他本身就是一个小型 社会。"换言之,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也会在学校中发生。校园安全是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安全相互作用。学校与社会、家庭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危机应对系统和安全知识教育系统。
二、预防侵害中,学校、家庭、社会的职责是什么,如何教育?
1、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应对系统包括:校园安全评判标准和校园危机干预策略。包括三个项目,第一是预警危机,目的在于进行预防危机发生的活动;第二是危机管理包含现象评估、制定策略、监控策略实施;第三则是追踪阶段,目的在于确认危机处理的成效。
例 :法国创造了"学校安全计划"。目的是减少暴力行为,加强上学和下学途中的安全。雇佣失业青年培训后作调节和监督员。
挪威创建反对学校暴力计划。教育学校、家庭怎样减少与预防暴力-提高对以强凌弱的认识;加强教师与家庭的参与;指定纪律限制强欺弱 ;对被害生进行支持、保护。
美国创造主动神圣教育计划。降低在校生学习失败感,增加社会凝聚力;改善学生的自我概念,鼓励互相尊重、合作;创造学生归属感等。
2、家庭: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家庭是培养良好习惯的第一场所。家长的安全意识与能力具有示范作用。
三、行动中学校、家庭、社会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对儿童进行相关的教育?
四、设计调查问卷、知识竞赛的思路
五、自护培训营 的内容、形式及效果
自护教育:通过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健全的安全意识、完整的安全知识和全面的安全能力,使个体建立起有效的应对社会危险因素与社会安全体系相互契合互动互补的自卫系统。包括社会认识和分辨能力的培养-危险因素认识、分辨、警觉与抵制。 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一是应激心理训练包括冷静心态、勇敢精神、创造能力(司马光砸缸)、二是良好心理品质的训练:沟通、合作能力(森林法则)、健康的自我形象、自我调试。第三是安全能力的训练: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被害预防。方法和形式上强调实践和体验,改变说教。与生活实践结合,获得完整的生活概念和全面的生活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