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国办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http://www.61.gov.cn  2008-06-18 14:0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一、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

  (三)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在具体安排时,尽量与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关系相衔接。

  (四)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国家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二、对口支援安排方案

  (一)支援方。

  东部和中部地区共19个省市,考虑海南省的实际情况不作安排;同时考虑重庆市是直辖市,且与四川的历史联系,西部地区安排重庆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支援省市为19个,即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二)受援方。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

  (三)对口支援安排。

  考虑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兼顾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格局,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1.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2.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4.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8.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12.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16.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17.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19.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20.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四)未纳入对口支援的受灾县(市、区)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对口支援。

  社会各界及境外提出对口支援的,由受灾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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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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